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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与经济纠纷

2018-06-05北京合同律师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经济纠纷”往往交织在起,使罪与非罪的界限容易混淆,特别是当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了一定的欺诈手段时,就更不容易辨别。二者的区分关键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财物的目的。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目的就是利用合同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的财物,而合同经济纠纷的当事人,只是通过合同进行正常经济活动从而取得经济利益。
        在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是合同诈骗罪还是经济纠纷?
        1、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欺诈行为。行为人如果所签订的合同实际没有履行,而且最终也没有能力去履行,但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始终没有采取欺诈行为,就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任何欺诈行为都可以认定合同诈骗罪。要认定欺诈行为对于合同诈骗罪的影响,主要看行为人所采取的欺诈行为是否以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为目的。
         2、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或签订合同后有无实际履行能力。如果行为人在签约时或合同有效期内有充足的货源或后备货源,有可靠的资金来源或担保,或者在合同有效期内具有找到货源、资金的可能性;或者具有承担违约责任的能力等,应认为当事人具有履约能力同,就不应认定行为人是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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