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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合同的分类是怎样的 技术类合同中的知识产权属于谁

2024-01-30北京合同律师

  张宾峰,北京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附条件合同的分类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所谓的附条件合同,是需要以一定的条件作为合同生效的依据,而在附条件合同中,其到底可以分为哪几类,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附条件合同的分类是怎样的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附条件合同的分类是怎样的

  附条件合同的分类依据所附条件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两类,而附条件合同的要求包括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二、附条件合同生效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即在签订合同时尚不能确定其是否发生。对于已经发生的事实或者虽然尚未发生,但已肯定必然发生或者根本不能发生的事实,就没有必要作为合同的附条件了。

  2、必须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当事人可以通过决定是否附有条件及附条件的内容,因而它是属于任意性的条款。法律规定某项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是该合同生效或失效的法定条件而非附条件。

  3、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法定的。如果将法定条件约定在合同中,应视为未附条件。

  条件必须合法。在将不法事实作为条件的情况下,应认定该合同无效。

  4、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如果二者之间相互矛盾,则表明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应认定合同不成立。

  三、附条件合同条件无效的后果

  附条件的合同虽然要在所附条件出现时生效或者失效,但是对于当事人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不能随意变更或者解除。一旦符合所附条件时,一方如果不履行,就要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所以,附条件的合同效力可分为条件成就前的效力和条件成就后的效力。

  条件未出现前的效力对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表现为当事人不得自行撤销、变更合同的拘束力和可基于条件出现时对该合同生效的期待权;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则表现为当事人可期待条件出现时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期待权。

  条件出现后效力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表现为该合同生效,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则表现为条件出现后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

  

技术类合同中的知识产权属于谁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随着老百姓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许多人都懂得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这关乎到自己的合法利益,所以许多人都很重视。那么对于技术类合同中的知识产权属于谁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技术类合同中的知识产权属于谁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技术类合同中的知识产权属于谁

  劳动合同知识产权归属的规定是: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知识产权的买卖是权利买卖的一种。涉及权利主体转变的合同法律关系,在有关法律中一般称为权利的转让。

  二、劳动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保密事项

  1、《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本案中,东升铸造厂与王辉签订的新铸模工艺保密协定即属于竞业限制约定性质。

  2、《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所谓违反,是指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当事人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行为。

  3、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有一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三、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Mark Lemley教授,广泛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一个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如今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17世纪上半叶产生了近代专利制度;一百年后产生了;专利说明书;制度;又过了一百多年后,从法院在处理侵权纠纷时的需要开始,才产生了;权利要求书;制度。在二十一世纪,知识产权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到处充满了知识产权,在商业竞争上我们可以看出它的重要作用。

  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以及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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