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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 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条款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2023-06-05北京合同律师

  张宾峰律师,北京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

一、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

1、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期限到来时起算;

明确履行期限的债权,从期满的次日起算;借款、买卖等合同约定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无履行期限的债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予对方宽限期的,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以不作为为标的的请求权,从义务人有违反行为之时起算;

因侵权行为发生的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有侵害行为和加害人之时起算;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赔偿请求权,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

海事争议中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依《海商法》的有关规定。

但是在上述各种情形中,如果是从一天中途开始的事实起算,因当天不足一天,为保障权利人能够切实行使权利,开始的当天不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之内;如果是从一天的零时开始,则开始的当天计算在内。

2、从权利被侵害之时起算,只适用于20年的长期诉讼时效。

二、建设工程存在着哪些问题

1、招标投标不规范

首先,承包、发包双方都有违背招标程序的行为。部分发包方在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时,弄虚作假,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采邀请招标的办法,排斥潜在的投标人;为了应对发包方的强势和压力,有些施工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在工程招投标中进行围标、串标活动。

2、合同签订不平等

发包方在签订合同同时,常要求承包方接受苛刻的合同条款。

建设工程专家认为,中国的建设工程市场属于典型的卖方市场,这不但与建设工程的行业特点有关,而且是市场竞争的产物。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通过法律来提高建设工程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增强建设工程企业抗风险的能力。

建设工程的诉讼时效起算主要分为两个时间点,一般诉讼时效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这里面又根据情况的不同,实际的起算点有不一样。而另一种最长时效起算点,则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时起算,最长为20年的诉讼时效。

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条款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关于合同方面的诉讼管辖问题都是非常明确的,当然,这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确定管辖他是非常困难的,因为他们不具有非常专业的法学知识,所以他们也不知道向什么法院来进行起诉,因此很多人都想知道,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条款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条款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合同履行地不同该向哪地法院起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如何约定合同的管辖地

1、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2、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哪个法院管辖;并且此种约定管辖优先于一般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在约定管辖法院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约定管辖法院的意思表示必须通过书面方式表达出来;形式可以是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是在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2、选择的管辖法院的范围是限定的,即只能是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进行选择。

3、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是明确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如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本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就不能协议约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案件就不能协议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之外的法院管辖。

首先我们国家是存在着协议管辖的,如果说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双方约定了一个管辖的话,那当然是可以按照这个原则来进行,其次就是,如果不存在约定管辖的话,那么,是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来进行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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