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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如何应诉?什么是除斥期间

2023-05-21北京合同律师

张宾峰律师,北京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民事案件如何应诉?

被告人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的起诉书后,要做好应诉准备:

一、 可针对起诉书,提交自已的答辩状。

二、 答辩状要在限期内提交,。

三、 被告人不答辩,不影响法院照常审理案件。

四、 有反诉因素的,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

五、 如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申请。

六、针对原告的起诉,准备自已的证据。以后按照法院的传唤,参加庭审,在法庭上出示自已的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对于除斥期间,应注意其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虽然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法律后果都表现为某种权利的消灭。但是,诉讼时效所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而除斥期间则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2两者的期间不同。虽然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都以一定事实状态存续一定时间为内容。但是,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而除斥期间则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3两者的适用依据不同。诉讼时效规定的是权利受侵害人请求法律保护的期限,仅适用于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不行使请求权的情况,而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两者的适用条件不同。诉讼时效是在当事人主张时,人民法院予以援用,而除斥期间则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予以援用,而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  5两者的起算时间不同。诉讼时效的起算始自权利人能够行使请求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而除斥期间则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6两者适用范围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基本民事权利或由基本民事权利所产生的请求权,而除斥期间只适用于形成权,如撤销权、变更权、解除权、追认权、买回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七十五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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