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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认定与量刑 过了诉讼时效可以判定合同无效吗

2023-04-21北京合同律师

张宾峰律师,北京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职务侵占罪认定与量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过了诉讼时效可以判定合同无效吗

过了诉讼时效可以判定合同无效吗合同履行到一段时间后,会发现合同无效的情况,但是法律上已经过了合同诉讼时效的,还能判定合同无效吗因我国《合同法》没有对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做出明确规定,其第一百四十一条中规定,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下面由编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1999年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有自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一年,或者虽未超过一年,但承包人已实际做了大量的投入的,对原告方要求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或者要求终止该承包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也就是说确认合同无效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具体理由如下:


1、从诉讼时效制度的含义及性质角度分析


诉讼时效是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当时效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在进行保护的制度。从其性质上讲是以一定的事实状态存在为前提,旨在维护既有事实状态,稳定现有即成法律关系及法律后果的制度。


《1999年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关于;一年;的相关规定,从表面上看与诉讼时效的立法导向和性质类似,但是不等于说就是诉讼时效的规定,因为旨在保护既有事实状态的规定在民法中还是较为常见的,例如善意取得制度、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认权制度等等,不能因为立法导向类似就将两种制度混为一谈。


分析诉讼时效的含义我们可以看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保留起诉权,在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后,人民法院核实后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即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公力救济止步于此。


但是从《1999年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但书中,即;但可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公平原则,对该承包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我们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在对原告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的同时,该条规定还赋予了人民法院对无效合同;调整;的权利,即仍保留公力救济途径。


2、从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上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关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期间;规定的"一年"、第七十五条关于;撤销之诉中的撤销权行使期间和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关于;提存中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期间;规定的"五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第一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第七条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关于一年除斥期间的规定。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由上述条文及民法理论我们看出,诉讼时效只适用于请求权,不适用于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只适用于请求权中的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债权请求权、侵权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缔约过失请求权等,而并不适用于物权请求权与占有保护请求权。


依据民法理论,民事权利分为形成权、抗辩权、支配权、请求权。其中,形成权又可以分为单纯形成权和间接形成权。单纯形成权指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无须通过诉讼行使的形成权。绝大多数形成权均属单纯形成权。而间接形成权,又称形成诉权,指需要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关行使,才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的形成权。


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可撤销婚姻中的撤销权等就属此类形成权。因为;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权利;,需要通过法院行使,才能确认合同的效力,属于间接形成权,所以并不适应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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