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同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法律文集> 合同撤销的法定原因有哪些 合同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撤销的法定原因有哪些 合同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2022-04-30北京合同律师

 张宾峰律师,北京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合同撤销的法定原因有哪些

  下列情况下合同可撤销: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误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所谓显失公平的合同,就是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使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标的物的价值和价款过于悬殊、承担、风险承担显然不合理的合同,都可称为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合同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需是双方或多方,而不能是单方所为,需要经过平等、自愿协商而订立;

  2、订立的主体是有资格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3、合同内容不能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不能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2024 北京合同律师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